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于二〇〇〇年腾冲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,主管部门为腾冲县环境保护局,管理机构为腾冲县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所。为加强保护区保护工作,县环保部门编制完成了保护规划,包括退耕还林、退耕还湖、筑坝蓄水和生物措施等,有计划的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,并将北海湿地保护区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,力争申报为省级自然保护区。
二○○五年一月,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〔2005〕3号文件正式批复保山市人民政府,同意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,至此,腾冲北海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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